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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神
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
发布时间:2015-10-14 15:10:41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随着党内两项重要法规的审议通过,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进一步扎紧。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引起了一些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


  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此次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最早均诞生于1997年,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


  《准则》和《条例》在颁布后对完善党纪党规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原有的《条例》和《准则》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情况。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对党内法规的建设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在修订后的《条例》中,剔除了此前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这正是“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精神的体现。


  修订后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这‘六大纪律’与不久前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动静结合、借势聚力,充分体现出‘全面’和‘从严’两个关键词,共同激发出纪律建设的新动力。”高波说。


  “过去的《准则》,针对的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而修订后的《准则》,则是面向全党,这是党中央对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更重大的承诺,全党同志必须更自觉地用新《准则》衡量和规范自己的言行。”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


  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认为,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适应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果。“具体来说,实现了规范对象和规范领域的全覆盖;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突出了问题导向,细化、实化了党章的有关规定。”


  树立了“高线”,划出了“底线”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准则》总结和凝练了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在自身建设方面的基本经验,既体现出党一贯以来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也体现出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时代特征,更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的新期待。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表示,《准则》是对党员干部正面的义务性要求,有“立德”的意思;《条例》则是对违纪行为的负面评价和制裁性措施。“如果只有《准则》没有《条例》,相关要求就会成为空话;如果只有《条例》没有《准则》,党纪处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


  谢春涛告诉记者,修订后的《准则》为8700多万党员树立了道德“高线”,有利于使党员进一步达到“不想腐”的境界。“这一‘高线’并非脱离实际、高不可攀,而是摸得着的高标准。它与‘底线’恰好一正一负,一高一低,相得益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抓手。”


  “‘高线’和‘底线’的明确,进一步构建起立体式的管党治党制度规定体系。”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准则》是行为的灯塔,为每一位党员提供了行动指南;《条例》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为全体党员划定了行为的禁区。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高波说,“不踩‘底线’,是触摸‘高线’的第一步。每名党员只有避开《条例》中的负面清单,才有可能迈向理想信念宗旨的高地。”


  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关键要做到‘学、思、践、悟’四个字。”高波表示。


  高波认为,“学”就是既学习制度文本,又学习指导思想,领会其中深意;“思”就是将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实际与两个文件进行“对表”,思考下一步的工作;“践”就是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以其进一步指导实践。


  “贯彻实施好两部党内法规,首先,应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全体党组织和党员贯彻的压力与动力,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其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最后,加快配套制度建设。”邓联繁说。


  庄德水认为,在贯彻过程中,各级纪委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增强执纪监督的威慑力,确保纪律的严肃性。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杨伟东表示,《准则》和《条例》都是党内法规,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本文转自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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