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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北黄石工矿集团腐败窝案看—— 转型国企的除蛀与重生
发布时间:2022-03-31 15:59:28   点击: 61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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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黄石工矿集团纪检干部向离退休干部职工了解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 石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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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工矿集团钢厂加强对外技术合作,与其他企业联合成立模具材料厂,盘活集团资产。图为近日,集团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到该企业车间了解企业生产状况。 邱江宏 摄

       黄石,因矿设厂,因厂建市。黄石工矿集团曾是湖北省最大的煤原料企业,为黄石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黄石发展转型以及该集团下属矿区煤炭枯竭,集团成为从营利创收转为关停运转、主营管理服务的留守企业,主要目标是盘活固定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然而近年来,该集团内腐败问题多发,连续三任“一把手”皆因违纪违法被查处,截至目前,该集团腐败案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61人,其中40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被开除党籍,3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集团8个部室中有6个涉案,涉及4个部室“一把手”,集团下属19家分公司有9家涉案,涉及6家分公司“一把手”。

  这个有着百年历史的煤炭企业为何出现大面积塌方式腐败?从个案到群腐,国企领域腐败具有什么特点?该案线索如何发现、如何查办?查处该案对国有企业以案促改有何启示?本期关注国有企业领域腐败乱象,为国企干部敲响警钟。

  靠企吃企,关键领域、重要岗位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剖析黄石市近年来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例可以发现,国企领导干部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等问题突出,这在黄石工矿集团系列腐败案中亦表现明显。由于党建责任失守、监管缺位,黄石工矿集团不少领导干部盯上国企资产,通过多种手段攫取巨额利益,关键领域、重要岗位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国企特殊论”盛行,“四风”问题蔓延

  曾经一段时间,在黄石工矿集团,“国企特殊”谬论盛行,“关键少数”重业务不重党建,以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纪律意识不强,带头违纪破法。同时,集团纪委书记长期空缺,对于这种情况,集团党委既没有向上反映,也没有及时安排班子成员分管,导致监督缺位、责任空转。集团领导干部贪污腐败,企业员工上行下效,对“公款送礼”“公款谋福利”等“潜规则”习以为常,对党纪国法不闻不问,导致集团内部“四风”问题滋长蔓延。

  同时,黄石工矿集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重滞后,长期实施的109项管理制度还是2010年审议通过的,该制度操作性不强,监督制约形同虚设,但集团从未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此外,集团头雁偏航,前“腐”后继导致风气层层败坏。比如,董事长召开董事会时每人每次发放补贴2000元,总经理就稍微降低标准,开股东会时每人每次发放补贴1000元,子公司负责人上行下效,每月开例会也给与会人员发放补贴。集团上下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滥发津补贴等问题严重,经查实,这些“四风”问题涉案金额高达218万元,从集团“一把手”到各层级管理人员共有21人被处理。

  ——瞅准“可乘之机”,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

  随着黄石市转型发展,黄石工矿集团逐渐转为留守企业,面临转型的集团企业闲置资产多,加之企业内部国有资产底数不清、权属不明,资产管理混乱,且企业负责人对各项工作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监管相对缺失。一些领导干部发现这一“可乘之机”,竞相争夺这块“蛋糕”。

  目前,黄石工矿集团主要承担煤矿退休工人安置、矽肺病职工安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职能,集团有钢厂、农场、医院、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门面房以及省外两个煤矿等资产,这些产业需要保值增值且利润率较低,不易产生腐败。

  然而,黄石工矿集团还有一块重要的资产——房屋。这部分资产,成为该集团窝案中领导干部争相侵吞的“唐僧肉”。近年来,因集团经济效益下滑,集团多数职工离开矿区,留下大批闲置公房,为改善矿区脏、乱、差、旧的面貌,黄石市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这些房屋资产顿时价值大增,部分领导干部也动起了“歪心思”。

  工矿集团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分为公租房和私房两大类,公租房权属归工矿集团单位所有,私房权属归工矿集团职工个人所有,房屋所有人按照政策获得拆迁补偿款。房屋权属本十分明晰,然而,黄石工矿集团协助政府参与棚改工程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正春和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国香等人却“偷梁换柱”,将部分公租房定为私房予以棚改,获取棚改补偿款后中饱私囊。据统计,胡正春、徐国香等人通过冒名顶替、内外勾结、暗箱操作,侵吞公款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

  ——内部人员相互勾结,极易发生窝案串案

  审查调查发现,在黄石工矿集团腐败窝案中,一些“一把手”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在资产管理处置、资金使用等方面有较大的话语权,长期搞“一言堂”,加之监督缺位,极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而其他涉案人员虽然担任职务高低不同,但是由于管理的权责具有统一性,都处于同一“利益链条”,也想从中分一杯羹,于是抱团腐败,往往查办一案带出一窝、办理一案带出一串。

  在黄石工矿集团腐败窝案中,胡正春、徐国香等人在集团经营多年,拉帮结派、独断专行,集团内“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盛行,不少党员干部职工纷纷效仿,顶风违纪违法。

  在集团棚改过程中,抱团作案尤为突出。国有公房参加棚改必须要经过登记、测绘、评估、审批等诸多环节,该集团处于各环节的干部则相互“配合”,成功参加棚改并骗取拆迁补偿款,通常是三至六名领导干部合伙将一处公租房指认为私房予以棚改,再将棚改补偿款均分。在该集团下属秀山煤矿棚改腐败案中,秀山煤矿6名干部便相互勾结,虚构棚改户41户,套取资金800余万元,影响恶劣。

  以点带面,揪出抱团腐败的国企“蛀虫”

  2019年,黄石市纪委监委指定开发区·铁山区纪(工)委监委对工矿集团下属的秀山煤矿棚改项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展开调查,秀山煤矿6名干部被查处。随后,该市纪委监委顺藤摸瓜,又接连查处了胡正春、徐国香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揭开了工矿集团抱团式、塌方式腐败的“盖子”。

  ——调取凭证,掌握关键证据

  调取资料、询问证人,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外围调查的重要措施。

  2019年前后,不断有群众举报、上访,反映黄石市秀山煤矿棚改项目中存在腐败行为。但棚改工程涉及人数多、范围广,还有不少职工在矿企关停后就定居外地。办案人员必须审慎周密地开展外围调查,方能用扎实的证据循线深挖。

  在走访棚改户罗某时,办案人员发现其缴纳的房租、水电费等原始收据并未出现在秀山煤矿的入账凭证中,而棚改户必须有缴纳房租水电费凭证才能参加棚改。之后,办案人员对全部棚改的455户房租水电费收缴凭证进行比对,发现共计13万元未入账,且有部分凭证为后期一次性补缴。就在外查工作取得进展的同时,时任秀山煤矿物业部部长的卢某却闻风潜逃,直至同年8月,卢某才迫于压力主动投案。办案人员利用掌握的证据对卢某进行谈话,初步掌握了卢某等人虚构棚改户骗取资金的情况。

  ——内审突破,案件初步告捷

  内审谈话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查处该系列腐败窝案时,办案人员注重谈话策略和技巧,寻找关键突破口。

  2019年9月,卢某以及时任秀山煤矿留守处党委书记芦某某等6人被采取留置措施。然而,其中3人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另外3人虽态度较好,但始终不肯如实交代。

  经过分析研判,办案组决定将秀山煤矿物业部原部长杨某某作为主攻对象。杨某某于2017年离开秀山煤矿,与其他几人交集不深,且具体参与了秀山煤矿棚改房屋的入户摸底、棚改户登记上报以及协助棚改房屋测绘评估等一线工作,对于案件突破至关重要。

  通过对杨某某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杨某某心理防线逐渐被突破,最终交代了该团伙骗取棚改资金的作案全过程——首先,摸排单位的闲置公房以公充私,再联系测绘公司出具虚假图纸,并提交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寻找“假棚改户”签订动迁协议,最后由秀山棚改指挥部拨付棚改资金。经查,上述人员虚构棚改户41户,套取资金800余万元。相关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

  ——循线深挖,彻查系列腐败窝案

  秀山煤矿棚改案查处后,办案人员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发现,贪污棚改补偿款问题并非个例。经过循线深挖,调查组又揪出工矿集团下属袁仓煤矿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余某某、胡家湾煤矿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卢某某等棚改项目“蛀虫”,进而发现了胡正春、徐国香等集团主要领导的违纪违法问题。

  2020年7月和9月,徐国香、胡正春先后被开发区·铁山区纪(工)委监委和黄石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审查调查初期,办案人员向胡正春、徐国香讲解相关政策以及党纪法规,希望其迷途知返,向组织坦诚交代问题,然而二人心存侥幸,采用多种手段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据办案人员介绍,徐国香涉案家庭成员较多,组织从教育挽救、人性化关怀角度出发,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前期只留置了徐国香一人,希望其与家人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尽量降低对其家庭的影响。但相关涉案人员却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大肆转移赃款赃物,甚至以金钱收买其他涉案人员为其“顶包”,企图瞒天过海。最终,徐国香的4名涉案亲属也被移送司法机关,等待法律制裁。

  随着审查调查工作不断深入,胡正春、徐国香严重违纪违法事实水落石出。经查,胡正春涉嫌受贿3.6万元,涉嫌贪污206万元;徐国香涉嫌受贿36万元,涉嫌贪污236万元,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棚改补偿资金遭受损失1572万元。2020年12月和2021年2月,徐国香、胡正春先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革故鼎新,资产盘活再出发

  胡正春、徐国香等一批腐败分子受到纪法惩处后,黄石市纪委监委及时依法追缴涉案赃款、多措并举督促涉案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涵养国企良好政治生态。

  ——依法追缴涉案赃款,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工矿集团系列腐败案发生后,黄石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劝导留置对象家属积极退赃,追缴被非法骗取的棚改资金、贪污款和受贿款。同时,联合公安机关打击非监察对象的诈骗犯罪,追缴棚改资金700余万元。

  此外,黄石市纪委监委以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在该集团召开案情通报会暨警示教育会。会后,14名党员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说明问题,并主动退缴违纪违法款。截至目前,已挽回国家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查改治一体推进

  在黄石市纪委监委的督促指导下,黄石工矿集团打出一套以案促改“组合拳”。针对该窝案暴露出的“以房谋私”等问题,黄石工矿集团加强住房分配管理监督,在集团内部开展“清房”专项行动。围绕1476套公租房、2696套经济适用房,清查多占住房、违规获得住房指标的问题;聘请专业审计公司对二级公司被征收资产处置、经营状况及现金流量、往来债权债务、主要负责人离任等环节进行全面跟踪审计,督促整改问题20余个。

  建立健全纪检机构设置。工矿集团腐败案被查处后,集团根据要求完善人员、机构设置,配备纪委书记1名、纪检监察干部4名,同时还明确了各党支部纪检委员9名人选及工作职责。目前新组建的纪检监察队伍已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5次,谈话提醒70人。

  堵塞管理制度漏洞。集团对棚户区改造、住房分配福利、资产评估转让、物资采购、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等薄弱环节进行查漏纠偏、堵漏建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痕迹管理规定。着重从纪检监察、民主决策、审计、工会、法务、财务等方面系统梳理和修订制度,目前已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45项。

  ——清廉风气激发职工干劲

  在以案促改过程中,黄石工矿集团强化党建引领,发挥新一届党委班子以上率下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集团纪委强化问责追责,发现问题及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让监督“长牙”,让纪律“带电”。截至目前,集团纪委已配合上级和独立查处完结各类案件26起,给予党纪处分26人。受理群众反映的“棚改房”问题线索2起,处理2人。

  “以前看领导眼色办事,工作干得好不好都是领导说了算,干多干少一个样。现在很多重大事项更公开了,考核更加科学,凭业绩说话,大家都觉得更有奔头了。”3月28日,黄石市纪检监察干部在走访黄石工矿集团时,一名干部职工说。

  “通过以案促改,我们进一步推进集团转型发展,依法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可经营性资产。目前企业管理步入市场化、规范化轨道,职工的发展信心、决心和干劲得到激发。”黄石工矿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2021年以来,黄石工矿集团革故鼎新,开启了企业转型新征程。推动下属的矿务局医院、建筑公司、物业公司与私有企业、民间资本的“混改”,目前已签订合作协议4项。通过盘活土地、房产、门面等存量资产,实现创收200余万元。新近通过与省内其他国企合作,盘活下属天源钢厂资产,实现创收341万元。(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方弈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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