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近日,水利部印发了《第四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了长江流域53条跨省重点河湖、69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截至目前,水利部已印发171条跨省重点河湖、286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其中,长江流域共确定85条跨省河流和重点湖泊、131个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实现了长江流域重点跨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体系全覆盖。 第四批重点河湖涉及长江流域的金沙江、岷江、沱江、赤水河、綦江、嘉陵江、乌江、汉江、湘江、资水、沅江、澧水等的主要支流,按照“定断面、定目标、定保证率、定管理措施、定预警等级、定监测手段、定监管责任”的要求,结合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逐河(湖)明确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第四批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均确定了生态基流目标,部分河流控制断面基于维持鱼类繁殖等用水需求,还确定了敏感期生态流量目标。长江流域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将作为相关江河湖泊流域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理、水资源统一调度和取用水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为强化生态流量管理,水利部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在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的同时,建立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实时预警与动态监管,按月通报河湖生态流量达标情况,将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断面达标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下一步,水利部将进一步加强生态流量管理,压实保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推动流域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