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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与6地市会商地下水水位变化
发布时间:2021-01-12 09:35:31   点击: 7176次  

2021年1月8日,水利部组织山西省朔州市、安徽省亳州市、河南省商丘市、陕西省榆林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6个地级行政区(以下简称地市)人民政府,就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问题开展视频会商。

  针对地下水超采严重,为推动地方加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力度,2020年,水利部建立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对108个存在浅层地下水超采问题的地市、37个存在深层超采问题的地市,按照季度平均水位同比变化进行排名并通报。本次会商的6个地市在2020年第二、三季度通报中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较大且排名靠后。

  会议介绍了第二、三季度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6地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治理计划作了发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信息中心对有关技术问题进行指导。水资源管理司、监督司负责同志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通过会商,有关各方对地下水位变化通报的合理性高度认同,对地下水超采形势的严峻性和超采综合治理的紧迫性形成共识。有关地市表示要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

  会议就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最新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产业和耕地,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均衡。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不折不扣抓好地下水管理工作。二是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地下水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承担起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主体责任,统筹多部门、多行业,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支撑的工作机制体制,逐步构建地下水超采治理制度体系。强化所辖的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及时传导压力。水利部门应积极跟进,做好支撑,提供参谋,发挥行业部门的人才、技术和智力支撑作用。三是抓住重点,切实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管控。要严格落实禁限采区管理,严禁禁采区取用地下水,限采区一律不准新增地下水开采量。要推动取用水精细管理,深入分析用水需求合理性,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进一步加强机井管理,全面清理辖区内违规取水,不断提升地下水监测计量率。四是强化监督,把地下水超采治理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把“强监管”落实到水资源管理尤其是地下水管理中,努力破解地下水看不见、摸不着,水位下降的难题。水利部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通报、会商、约谈等机制,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推动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实效。

  相关省水利厅、地市水利局负责同志参加会商。(转自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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