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督促地方各级水利部门全面落实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保障核查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整改目标到位,促进依法整治,规范取用水行为,按照水利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黄委2020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工作分工,10月15日至11月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先后派出6个检查组,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呼和浩特市等4市15旗(县)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共完成530个取水口督查任务。 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四不两直”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实行分工负责制。检查组组长负责协调与决策,水资源管理专家根据“水资源问题分类”或相关制度负责发现问题并认定,联络员负责联络、现场填表、收集资料、录制影像、成果汇总等。 检查组深入取水口现地,采取影像识别、实地查勘、质询问询、查阅资料、比对分析等方式,登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平台”,对取水口是否按要求核查登记、是否存在应登未登,登记信息是否准确、符合要求,取水是否合理,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是否安装、正常运行等情况开展深入细致检查。现场各工作组针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平台”信息滞后、信息不全等,现地登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与取水口核查登记信息进行一一对照检查。现场同步开展取水许可证、取水计划、取水统计台账等资料收集、图像摄取工作,开展问题核查、分类识别、认证登记,并提出整改要求。 现场督查结束后,相关工作组结合督查情况对发现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统计,向督查所在地市(县)水利部门进行反馈,完成问题确认清单签字。(转自水利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