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召开黄河流域(片)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会,要求在2021年底之前完成黄河流域(片)取水口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等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底数,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苏茂林主持启动会并讲话。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水利部近期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于2020年5月正式启动,要求2021年12月完成。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流域(片)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为黄河流域和西北内陆河流域,将在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和新疆等10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展开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取水口现状和计量监测情况,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管理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围绕水利部“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科学调水”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按时完成行动方案要求的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任务,10月底前将黄河流域(片)取水口核查登记成果报水利部;摸清底数的同时,做到“边核查、边整改”;2021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认定,建立整改台账,开展问题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健全监管长效机制,12月底前,对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会议强调,专项整治行动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黄河水利委员会全面推进水资源强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化国家放管服改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基础。要准确把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和要求,认真学习把握行动方案,注重便捷高效,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问题深度剖析,形成制度成果,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要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制,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沟通协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黄河水利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委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转自水利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