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施行。按照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近日,记者了解到,包括北京、河北、新疆、广西、四川、辽宁、吉林等地已经陆续公布了当地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 部分省份污染物应纳税额标准详细说明 江苏: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而江苏南京,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 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6元,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为每污染当量4.8元。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7元,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为每污染当量5.6元。 河北: 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11.2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的区域: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5.6元。 (贺迎春 廖心悦 转自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