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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两个责任” 从严从实推进反腐败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31 10:32:29   点击: 6464次  

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  陈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净化了党风政风,赢得了党心民心。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水利部门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强化主体责任上持续加力,在纠正“四风”问题上持之以恒,在查处腐败案件上高压严打,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从严从实,不断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着力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党的纪律是对党员的刚性约束,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更加严峻,加强党的建设任务更加艰巨,对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更加突出。各级水利部门必须切实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用“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规范言行,自觉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防止出现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中央兴水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对党绝对忠诚,与党同心同德,是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做到的。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坚守组织原则,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
  
  要加强纪律教育和执纪问责。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循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模范执行纪律,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全面强化“两个责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从严管党治党的迫切要求,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纪检监察部门要狠抓监督责任聚焦主业,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当起来、落到实处。
  
  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党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
  
  要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要在巩固和强化主体责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水利单位、细化实化到具体领导岗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背书、逐级报告、定期约谈、问责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压力传导无衰减。
  
  要落实监督责任。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中央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提高监督能力。要完善对同级党组(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机制和对下级党组(委)经常性监督机制,探索对纪检部门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要严肃责任追究。加快构建科学客观、务实高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抓好水利系统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长期任务。各级水利部门必须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工夫,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绳锯木断、滴水穿石的恒心,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要在坚持中见常态。作风建设贵在持之以恒,重在抓出习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中央纪委一系列禁令,继续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袖子”“敲戒尺”,早打招呼、早作提醒。要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从根本上解决“四风”问题,必须建立起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堵塞不良作风的制度漏洞,扎紧改进作风的制度笼子。要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以制度化的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要紧盯不放、常抓不懈,确保制度全面落到实处。
  
  要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为转作风、树新风指明了方向。要把“三严三实”作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事业观、群众观,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和水利行业精神,始终保持风清气正、干事创业、为民务实的良好作风。
  
  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要坚持依法行政,深化简政放权。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完善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规范、廉洁、高效运行。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要坚持关口前移,规范权力运行。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水利业务管理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投资计划、基建程序、资金监管、质量监控、安全生产、水政执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实行分解权力、定期轮岗,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要坚持全面覆盖,强化基层监管。加强基层水利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水利建设市场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快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向省市县三级延伸,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监督。加大对水利国有企业和水利社团的监管力度,做到反腐倡廉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要坚持从严从实,狠抓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巡视监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动态检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经常性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干部从严要求自己,做到懂规矩、用规矩、守规矩。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坚持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依法依纪严惩腐败,坚决有力查办案件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做到惩治腐败的决心不减、勇气不泄、尺度不松。
  
  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水利纪检监察、行政监督以及内部审计、稽察、财务等专业部门的监督作用,密切与上级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审计、稽察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畅通和拓宽案源渠道,注意从审计、稽察及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查找案件线索,透过表象深挖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
  
  要坚决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的各类腐败案件,加大对基层水利单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
  
  要充分发挥案件警示作用。对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及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弥补制度漏洞,填补制度空白,实现以查促防、以案促建。(转自中国廉政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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