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雷部长在讲话中强调,要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强化担当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全面强化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要切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承诺背书、逐级报告、定期约谈、沟通会商、问责追究以及领导干部述廉等制度,不断创新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水利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领导,要严肃进行问责。 二是深化源头治理,健全和完善水利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要继续深化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投资计划、基建程序、资金监管、质量监控、安全生产、水政执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防止权力寻租。要完善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廉洁、高效运行。要深入落实《水利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全力抓好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贯彻执行,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水利业务管理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要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研究决策。要针对当前基层水利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项目审批、计划安排、招标投标、施工组织、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水利纪检监察、行政监督以及内部审计、稽察、财务等专业部门的监督作用,密切与上级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审计、稽察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四是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惩治水利系统腐败行为。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核实工作,注意从巡视、审计、稽察、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查找案件线索。各级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要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举一反三抓好制度完善工作,努力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 五是构建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水利系统干部作风建设。要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用力深化整改,持之以恒兑现承诺,坚持不懈狠抓落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中央纪委一系列禁令,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引导各级水利部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事业观、群众观,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和水利行业精神,始终保持风清气正、为民务实的良好作风。(转自水利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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